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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大调整 取消大病保险限额

发布日期:2020-1-17     浏览次数:6426

1月1日起,合肥市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做出调整,调整内容包括调高大额普通门诊待遇、取消大病保险限额、职工和居民医保进行有序衔接等,调整期为一年。

合肥市医保局介绍,从2020年1月1日起,合肥市调高大额普通门诊待遇,原政策是单次达到3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0元/人。调整后政策为:单次达到200元且年度累计超过500元的,按照超过部分分别按60%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挂号时要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实名挂号,才能进入医保报销统计,另外,门诊就医结束后,不要拿着药就走,而是要到医保窗口进行医保门诊结算,打印门诊发票,才能进行大额普通门诊的医保结算。

此外,合肥市还取消了大病保险限额,原政策是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人,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人。调整后政策为取消大病保险报销限额。另外,职工和居民医保将进行有序衔接,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职工医保1个月内,可以接续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医保,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可在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合肥市医保局提醒,基层普通门诊方面,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20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元/人。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元/人,限额内实际报销比例为70%。慢性病门诊方面,参保居民患有合肥市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可以申请慢性病门诊待遇。

住院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县级医院、市三级医院、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75%。参保居民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住院起付线减免范围包括:参保学生、18周岁及以下居民住院起付线减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疾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的,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实行双向转诊的,免除上转首次及下转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此外,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不含住院起付线)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为45%。日间手术、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管理。参保居民执行按病种分组付费不设起付线,不限定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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