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医保局获悉,为了更好地满足省直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需求,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自1月1日起,省直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病种由原有8种增加至53种。
增加后的病种有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等。参保人员可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治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需特殊治疗的门诊特殊疾病可增加1家定点医疗机构。我省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实行定点管理,每年1月份可以变更1次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
支付方面,我省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实行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分病种设置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患有治疗相关门诊特殊疾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增加病种限额的60%增加支付额度。其中,同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梗死)2种及以上的,按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支付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