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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13-7-13     浏览次数:5454

  日前,市人社局发出通知,合肥城区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从7月1日启动。居民医保以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的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全市统一咨询电话12333。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电话63536318、63536208。现将居民参保有关事宜作一介绍。

  1、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普通居民参保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参保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逾期不予登记。
  2、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在校学生、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居民、A类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他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3、18周岁以下居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是何时?
  答:1995年9月30日后出生的居民。
  4、重症残疾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重症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鉴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肢残;二级以上(含二级)听力、语言残;二级以上(含二级)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多重残等,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5、新参保居民如何办理登记?
  答: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2013年医疗保险费。
  6、已参保居民今年如何续保?
  答:携带居民医保卡,到户籍所在的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续保登记,同时缴纳当年医保费。A类低保人员或重症残疾人员还应携带《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7、在校学生指的是哪些学校的学生?
  答:在校学生包括:①小学;②普通中学;③特殊教育学校;④工读学校;⑤职业初中;⑥普通中专;⑦技工学校;⑧职业高中;⑨成人中专。
  8、部、省、市属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在哪办?
  答:部、省、市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为在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
  9、新参保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答: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10、已参保学生今年如何续保?
  答:携带居民医保卡到就读学校办理续保,同时缴纳医保费。
  11、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参保是否受户籍限制?
  答: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本市城镇户口、农业户口、外地户口,都可在本市就读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12、本市户口学生现在外地上学可否参保?
  答:可以,到户口所在的社居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13、借读生是在就读学校参保,还是在学籍所在学校参保?
  答:在就读学校参保。
  14、合肥市户籍的复读生如何参保?
  答:合肥市户籍的复读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居委参保。
  15、已考上本市大学的高三毕业生,或已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如何参保?
  答:我市已建立在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可于开学后在就读高校参保,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16、新生儿如果在参保时间结束后出生如何参保?
  答:参保时间结束后出生的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三个月内,持户口本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市社保服务中心2楼)办理参保登记,按每年30元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至次年9月30日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每年7—9月出生入户的新生儿要参加当年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期至当年9月30日止)的,应先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办理次年的参保登记(享受待遇期自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止)后,再到市社保征缴中心办理当年(享受待遇期至9月30日止)参保登记。
  17、遇到参保人员姓名有生僻字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可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在信息录入时,先不录入生僻字做好记录,待10月份统一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处理。
  18、今年新参保人员为何不再办理医保卡?
  答:全省将统一发金融社会保障卡,今年新参保居民不再发居民医保卡,今后根据省部署发放全省统一的金融社保卡。
  19、没有医保卡如何就医?
  答:没有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续保人员仍可持居民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手续。
  20、2013年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有何规定?
  答:待遇享受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21、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能否享受双重医保待遇?
  答:按照不重复享受原则,若两种保险都参加,在同一享受期内,只能享受一种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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