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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医保缴费12月20日截止 如何参保?看这里!

发布日期:2019-12-13     浏览次数:2209

         12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距离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结束还剩最后11天。2019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缴费的,2020年1月1日起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合肥市医保局提醒,从9月1日缴费开始,大部分参保居民已经缴费,但还有部分居民未缴费,为了保证在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尚未参保的居民务必及时缴费参保。一旦逾期未参保缴费,将不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2019年度总筹资标准为每人7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财政补助520元。参保范围包括: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肥各类学校学生;随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如何参(续)保?合肥市医保局提醒,新参保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社(村)居委办理参保缴费;持有《居住证》常住人员在居住地社(村)居委办理参保登记;在肥高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续保居民可在户籍地社(村)居委参保,也可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续保。

 

  目前,微信参保最为方便,第一步扫码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在微信公众号里搜索“合肥医保”,第二步输入身份信息,核对信息后点击“缴费”,第三步点击“确认支付”后完成参保缴费。

 

  此外,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这几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个人无需参保缴费。

  无法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市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碍患者、外国专家随行子女等特殊群体首次参保,可到市、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补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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