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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动态

重要通知!事关职工的医保费率

发布日期:2019-12-6     浏览次数:257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企业生育保险费单位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相应降低。

 

 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分别由7.4%、8%统一降低为6.4%,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相应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等缴费费率 

  ​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9%调整为8%,不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费率由5.5%调整为4.5%。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一次性缴费费率相应调整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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